商标複審的重要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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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表時間:2022-01-13 16:48

根據商标法的相關規定,商标駁回後,商标申請人可(kě)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。如果商标駁回為(wèi)絕對駁回理(lǐ)由,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;如果商标駁回為(wèi)相對駁回,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拉沃知識産權有限公司,根據商标審查标準,就商标是否近似作(zuò)出判斷,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。申請駁回複審,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冊的機會,即使複審并未成功,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(一般為(wèi)一年半至兩年期間)繼續使用(yòng)TM标志(zhì)。但是,如果放棄複審申請,商标申請将歸于無效。即便重新(xīn)申請,也面臨兩—三年的時間成本。
商标駁回複審案件看近似商标如認定标準:
1、近似商标是與注冊商标相比較而存在,沒有注冊商标,也就沒有商标侵權行為(wèi)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标。
2、近似商标是與注冊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。如果完全相同,也就構成了與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,而不再屬于近似商标。
3、近似商标是與注冊商标在形狀、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。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,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标,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問題了。
4、判斷近似商标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,即将該商标使用(yòng)在與注冊商标核定使用(yòng)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,普通消費者可(kě)能(néng)會對商品的來源産生錯誤的認識。如果不會造成誤認,也不屬于近似商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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